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田雨、陈菲)9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义务教育终于“免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在以下5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四是明确实施素质教育;五是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重要地理信息不得擅自公布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尊严,对于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保监会叫停返还型健康险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办法明确,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
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产品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