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法院设专项基金救济执行难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彭尚清从9月1日起,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如果因法院判决案件不能有效执行带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区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基金,最高可以获得1万元的救助。
据悉,为困难当事人专门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这在浙江省尚属首创。
8月28日,首笔由龙湾区财政拨款的10万元启动资金已存入司法救助基金专项账户。救助基金暂由龙湾区慈善总会代为管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向龙湾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法院书面通知即可到区慈善总会领取救济金。(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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