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贵阳市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该市新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后,农民工从缴费次月起,可享受《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该《实施意见》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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