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尚无一部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
法制网北京8月31日讯记者蔡岩红“今年国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近43万起,死亡68811人。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了一些工作,但相关的法制建设依然滞后,安全生产法仅对应急救援个别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尚有许多方面没有体现。 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统一、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在今天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如是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公安、交通、核工业、铁路、电力等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强化;消防、海上搜救、核工业、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已经比较完善,特别是水上搜救、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近年又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王德学认为,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然滞后,制约了工作的更好开展。安全生产法仅对应急救援个别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尚有许多方面没有体现;法规层面,仅有少数规范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单行法规,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还有少数行业安全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对应急救援的某些方面作了规定。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统一、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层面问题更为突出。在对现有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方面,有些也很不到位。
对此,王德学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经过努力,要在2007年实现预案覆盖率100%的目标。(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