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人员住院费用300元以上,即可按比例获补偿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昨日,石狮公务大厦20楼石狮市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小谢轻点鼠标,“石狮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跃上电脑桌面,随后小谢通过该系统对已经办理的新农合资料进行了查看。
据介绍,2006—2007年度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今日起正式启动。参合人员疾病住院费用300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石狮“新农合”覆盖全市每个村(居),共有26万多农村农民和城镇居民参合。石狮市政府投入70万元建设新农合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服务窗口,并派驻专管员提供服务。
石狮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生病须住院时,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新农合”服务窗口核实是否参合并报案登记。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即可按规定得到补偿。在石狮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均须在1个月内(最迟应在2008年1月31日以前)到位于石狮市八七路鸳鸯池公园对面的石狮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新农合服务中心”申请补偿。申请补偿时,请携带下列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总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石狮卫生院(八七路洋下段64号),永宁镇卫生院(永宁镇永宁居委会),蚶江镇卫生院(蚶江镇裕园路中段东侧),鸿山镇卫生院(鸿山镇伍堡村思乡路60号),祥芝镇卫生院(祥芝镇祥农村水尾桥),鹏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秀镇彭田村委会对面),锦尚镇卫生院(建设中)(锦尚镇石锦大道卢厝村委会对面)。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石狮市医院(香江路86号),石狮市医院旧院部(民生路巡警大队边),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八七路东段561号),石狮子英医院(永宁镇石永路洋厝村对面),石狮赛特医院(子芳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