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安徽某单位组织了个16位厅处级干部的考察团,在赴宁登机的路上遇到堵车。他们害怕误机,电话联系要求退票遭到拒绝。当他们赶到南京时,飞机已经飞离地面。近日,考察团组织方将售票机构和航空公司告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要求退还2万余元机票费。
去年6月,安徽某单位组织部分厅处级干部赴西部考察,安徽省海国旅行社负责这个考察团的接待和带团工作。随后,安徽省海国旅行社从南京某旅行社购买了16张由南京至乌鲁木齐的机票,共计2.3万余元。去年7月28日,安徽省海国旅行社组织这个考察团,从合肥出发乘专车赶往南京禄口机场,可在途中却遭遇了堵车。
旅行社称,因害怕误机,他们在飞机起飞前40分钟,与售票的南京某旅行社联系,要求改乘后续班机,但被拒绝。于是,他们当即要求退票,但对方以“团队误机,机票作废,票款不退”为由,再次拒绝。最终,当他们赶到禄口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造成了误机。
据介绍,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确实规定了“团队误机,机票作废,票款不退”。但该《规则》同时规定,“团体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以后至航班离站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也就是说,团体旅客在航班离站前,有退票的权利。那么,安徽的这个考察团,因害怕误机,而在飞机起飞前40分钟提出退票,属于“团队误机”还是“合理退票”?这将是此案的审理重点。此外,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在2003年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也规定,按方便旅客的原则,不得设置障碍、制定不合理的退票窗口强行或变相阻挠旅客退票,剥夺旅客的退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