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1日讯(记者 高春宽 林媛 通讯员胡文君王念瑞)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颁布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者在就业期间有了更多保障。
新的工资支付规定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一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期间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颁布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