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特点,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制定,规范、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立足于事前防范,强化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明确了法律责任,是我省第一部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法律武器。 《条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条例》对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落实好《条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加强学习,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执法。一是要学习和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认定问题、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矿山应急救援的收费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用于应急救援的专项费用、井下作业人员死亡赔偿、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的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通过学习全面理解这些规定,把握立法精神,才能真正做到自觉遵守,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二是要将学习《条例》与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今年是国家规划的“五五”普法第一年,要以此为契机,把《安全生产法》和《条例》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重点学习的主要内容。三是要将学习《条例》与安全培训结合起来。不仅要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也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深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行政执法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条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要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严格执行《条例》,促进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学习和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条例》的贯彻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并在国家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内。今后一段时期是各行各业完成全年任务的关键时期,工矿商贸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领域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要以贯彻实施《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一要加快制定与《条例》配套的政策措施,根据《条例》修改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致力于长效机制建设,做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二要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使“平安建设”真正落实到基层,走进企业。三要认真抓好《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做好地区、行业规划要与全省规划的衔接,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衔接,控制考核指标与政府政绩、企业业绩考评的衔接,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位,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四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对未能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企业,要依法进行关闭或取消资质。要吸取建设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各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完备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减小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六要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下功夫解决监管不到位、监管不落实的问题,把排除隐患摆在安全生产的首要位置,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安全检查,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忧患意识,真正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廉洁奉公、取得实效。
作者:孙国强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