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读
同一江段的采砂权,被政府两个部门分别审批给两家不同公司;其中一个部门发放许可证的依据,竟是一份伪造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两年来,这起发生在湖北郧西县汉江河段上的采砂权“一女二嫁”怪事,在历经了两级法院审理、省市两次调查后,尽管有了明确的调查结果,却至今没有依法依规处理。 部门争利的结果,是当地采砂管理基本失控,直接影响汉江行洪安全。
新闻链接违法行政及表现形式
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种违法行政的行为一经认定,相对人可据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了有效地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减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对此,我们必须对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有个清楚的认识和了解。违法行政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行政失职。
二、行政越权。
三、滥用职权。
四、程序违法。
五、证据不足。
六、适法错误。两个部门争利采砂权“一女二嫁”
郧西县汉江段的采砂船原本并不多,但当穿境而过的十漫高速公路动工后,这里的江面就再也没有平静过。2003年7月,十堰市郧西县国土资源局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在当地纪检、公证部门监督下,对汉江归仙河口等4处河砂采矿权公开拍卖。郧县金砂实业有限公司以14.5万元竞拍得其中3处,并在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2004年初,十漫高速公路开工引发河砂价格暴涨。虽然金砂公司始终没有实施采砂行为,但不少采砂船铤而走险,进入其竞拍所得区域滥采河砂。后来,郧西县国土部门了解到,这些船只大部分属于一家名为“顺畅达”的企业。据调查,在金砂公司已从国土部门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这家公司仍从郧西县水利水电局河道管理处获得了同一区域的《采砂许可证》。
记者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按鄂水利堤函[2004]549号文件,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汉江属于省管河道,郧西县水利部门没有颁发《采砂许可证》的权力。
一法官认为,表面上看,采砂权“一女二嫁”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利益纠纷,但更深层面却暴露了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受利益驱动而不依法行政的问题,郧西县水利部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部门为批许可证竟伪造文件
顺畅达公司的《采砂许可证》的获得,得从一起纠纷说起。2004年10月,金砂公司将顺畅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顺畅达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湖北省水利厅文件”:《关于〈郧西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复》(鄂水复[2004]169号),并称这份文件就是县水利部门为其办理《采砂许可证》的依据。然而,法院在审核证据时发现,这份文件不是湖北省水利厅文件标准格式,竟是伪造的。随后,省水利厅办公室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该厅[2004]169号文件,内容是对某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的批复,根本不是河道采砂的内容。
面对这一问题,顺畅达公司总经理何承军曾表示:这是县水利部门提供的文件,是否伪造和公司无关。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管理无序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2004年11月,这起采砂纠纷案在郧西县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由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是物权凭证,而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则是采砂作业行为资质证件,所以河道采砂依法必须两证齐全,缺乏任何一个证件采砂,都将构成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或者构成民事侵权,据此判决顺畅达公司及其所雇两名采砂船主停止侵权并赔偿42万元损失。
顺畅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但部分适用法律有误,因此部分维持原判,改判由顺畅达公司承担全部42万余元的侵权赔偿。终审判决后,顺畅达公司继续向市中院申请再审。至此,两家公司两年内已连打了三起官司。因管理混乱,近年来郧西县汉江段的采砂纠纷诱发多起斗殴冲突。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但记者7月底赴现场调查时看到,郧西汉江段的无序采砂行为并没有停止,来往船只络绎不绝。
新华社“新华视点” 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