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桂除)买了货车自家使用却不敢上路行驶,行驶了被交通稽查人员逮住一次罚款500元。究其原因是交管部门有“规定”:上路行驶的货车如果载货就是在搞“营运”,没办相关证件就得罚。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营运非营运车辆搞“一刀切”的做法,遭到部分货车车主的强烈质疑。 对此,交管部门的罚款理由是,他们的“执法”“有法可依”并非胡来?
现状:公司自用货车无证营运屡被罚
今年7月份,蔡先生所在的食品公司花了近3万元购买了一辆载重0.5吨的长安微型货车。买车后不久,他就开着这辆车临时性运输一些零散纸皮及几箱样品。
在车管所办完公安部门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后,8月初蔡先生开着这辆车上路时便遇上了难题。车刚来到风翔路段便被海口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检查营运证。蔡先生不解地说:“这是我们公司用车又不营运,要营运证干嘛?”工作人员说:“把司机的从业资格证拿来看看。”蔡先生更晕了:“司机是我们公司一部门经理,有驾驶证、行车证就行了,还要什么资格证?”工作人员回答:“所有的货车都要办营运证的,货车驾驶员还要办从业资格证,缺一不可。”
无独有偶,海南富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周先生也开一辆小型公司用车,拉着该公司6箱样品货给客户“过目”谈生意,没想到车到海口市三江镇时却被6名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人员“逮个正着”,以该车“无证营运”为由,给周先生开出500元的罚单。
质疑:货车营运非营运如何界定?
据蔡、周两位先生称,像他们这样开着公司小货车带着几件样品在路上被罚的比比皆是。据他们说,当交通稽查人员拦下车时,他们也出示相关证件,交通稽查人员还是认定他的车为无道路运输证而从事道路运输,“违反交通部2001年5号令第八条第三款,罚款500元”。当时,他们与执法人员理论时说,他们的车是公司用车并非营运车。执法人员回应说:“那是你们生意人的事。”最后,蔡、周两人被扣去车购税完税证,交了罚款后才能领回来。
至此,两人大惑不解:交通局怎么界定某辆货车是否从事营运呢?采访中,众多货车司机向记者反映,如果是营运性质的货车办营运证那是理所当然的事,但若是公司用车或家庭自用车,有时上路装点货物,交通稽查人员看到了就要检查,最后一样递上来罚单,用自家的车拉自家几箱货也被界定了“无证营运”要受罚,这样的“执法”标准难以令人信服。车主们说,有的小货车价值不足3万元,不仅花了几百元的办证费,每年还多付出一千多元,还有那频繁的二保和各种年检年审,真是得不偿失。
交管部门:“执法”“有法可依”并非胡来
昨天上午,记者就货车司机们反映的问题来到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情况。对于货车车主质疑该如何来界定营运非营运车辆一事,该处副处长国拓对记者解释:对外从事商业性运输服务的货车无可非议地被界定为营运车辆;但对于其它货车是不是非营运车辆,这要看车主本人在生产、生活服务过程中,发不发生费用结算或收没收取报酬,发生了或收取了就是营运车辆。
副处长国拓坦承,公司或自家用的货车发生费用结算这一过程较为“隐含”。他举例说,某公司一辆货车将一些样品或产品送到另一处,表面上看不发生费用,但实际上这一过程产生了运输成本就在产品之中,是属于营运性质的。所以这种车必须要办营运证,司机要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两者缺一必罚,这是“有法可依”的,并不是胡来。
针对交管部门的说法,海南大学詹长智教授认为,交通稽查人员的执法要本着无罪推理原则,但执法不要无限扩大其范围。从交管部门的执法现状上看,执法已经扩大了。执法之所以扩大关键在于执法部门受部门利益驱使。詹教授说,执法要人性化,不要造成政府与市民的对立,公司自用货车与其他单位的业务只是相互支持,不要认为是营业性的,收市民的每分钱要做到于理于法,收费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