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蔚)9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汽车维修工、食品质量检验员、美容师等28个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由于这首批28个职业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此次出台《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发布招聘广告时应注明相应职业资格要求
今后在上海,用人单位及职业中介机构在发布招聘广告时,涉及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的,应当在招聘条件中注明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涉及职业资格准入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时,必须从取得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无证已从业者要求一年内要取得证书
而2006年9月1日前已经从事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工种)而又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从事相应职业(工种)。
对于持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其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复核换证。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关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有关信息,可致电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登录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查询。
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28个职业(工种)
食品质量检验员、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保健按摩师、数控机床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废水处理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指导师、餐厅服务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热力司炉工、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汽车驾驶员、起重工、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架子工、砌筑工。
国家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包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包括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热力司炉工”、“起重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由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驾驶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