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影楼在没有得到顾客允许的情况下,将其照片制作成相册给其他顾客传阅。昨日,贵阳的张小姐觉得影楼侵犯其肖像权,向消协投诉。商家不得不赔偿道歉。就目前贵阳市众多影楼都存在类似现象,消协特别提醒,影楼用顾客的相册进行传阅宣传时,必须得到其同意;而顾客也有维护自己“美丽瞬间”的权利。
昨日上午11时许,家住中华北路的王先生来到附近的某影楼,想挑选一套照相服务给女友作为生日礼物。刚一坐下,影楼员工十分热情地拿出不同风格的相册来给他选择。看着看着,他突然发现一本相册里面的女孩很像他的女友张小姐,于是,他打电话给女友询问此事。张小姐告诉王先生,她的确在这里家影楼照过相,但未许可影楼拿给其他顾客看。随后,张小姐赶到该影楼,张认为,影楼的做法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而影楼却认为,相册仅仅是“小范围”地让顾客传阅,没有用于悬挂、出售等,所以不存在侵权。
此后,张小姐将此事向贵阳市云岩区消协投诉。该消协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商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虽然该商家将张小姐的照片制作成册是用来让顾客对相片风格有所了解,不是以宣传“相貌”为主,却从事实上造成了在没有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传阅,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调解,该影楼向张小姐道歉,并支付150元作为赔偿。
消协提醒,贵阳市许多影楼都有类似情况,务必事先取得顾客认可,顾客有维护肖像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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