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非居民用户销售电价调整方案日前出台。
在本市6月30日调整全市销售电价后,开发区延后三个月同幅调整区内非居民用户销售电价,即自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具体调整方案为:工业类用户的高峰、平段和低谷价格每千瓦时分别上调7.2分、4.8分和2.4分;商业、办公、照明用电的高峰、平段和低谷价格每千瓦时分别上调9.75分、6.5分和3.25分;施工用电每千瓦时平均上调6分。
此外,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0.4583元。
(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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