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
2005年和2006年两次养老金调整一并进行
据介绍,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由于此次调整是将2005年、2006年两次养老金调整一并进行,统一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对于2004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按2005年调整的平均水平一次性发给一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6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生活费。
例如:“解读一”中的张大爷除了以后每月领取1035元退休金外,还能一次性领取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720元。
解读四
对“特殊人员”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参加革命工作早、退休早的部分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对195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按照以上办法进行调整外,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5元;满20年至25年的,再增加95元;满25年至30年的,再增加105元;满30年至35年的,再增加115元;满35年及以上的,再增加125元。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按以上办法调整后,经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满20年至25年的,再增加70元;满25年至30年的,再增加80元;满30年至35年的,再增加90元;满35年及以上的,再增加100元。
对于既是1954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又是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的,则同时执行两项倾斜政策增加的养老金。
解读五
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不低于400元
此次调整还涉及到企业退职人员,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在原来基础上都有所增加,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进行调整后,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仍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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