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玉迎)从今天起,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约40万户各类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正式开始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据负责残保金审核工作的市残联理事长赵春鸾介绍,由于地税局代征方式严肃规范,本市8月8日开始审核残保金,至8月30日,已对19354户缴费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金额达9502万元,超过了全市过去全年的残保金数额;审核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达到4900多人。
市地税局残保处长李海燕表示,残保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今年缴纳残保金的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以后每年的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对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税务机关除追缴应缴金额外,还要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残保金可有三种缴纳方式。一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二是到地税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银行缴款;三是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RJ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