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副教授。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教育部有关人士解读新《义务教育法》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观点一
这是一种职称崇拜
彭兴庭
“小学教师可以评副教授”,这看起来是好事,但若因此与大学备受争议的职称评定“殊途同归”,恐怕,这是我们基础教育的无法承受之重。
事实上,现在地方的中小学已经或多或少地沾染了这种习气,据我所知,因为没有发表论文,许多小学老师的职称申请被“一票否决”,这种事并不是没有。论文,已经成了中小学职称评定中不可缺少的硬件。可以想象的是,一个优秀的小学老师,如果他想获得“副教授”职称,那么,他就得拼学历、发论文,而且,职称级别越高,要求的学历越高、论文数量越多、刊物越“核心”。从这里来看,“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难道不是在误导“基础教育”吗?
小学,作为基础教育的实施机构,与高校在社会中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基础教育的目标是教书育人,是提高民族素质,是培养健全的公民人格,而高校,除了教育功能外,副教授、教授等人他们还担负着科研、创新的任务,这是有别于中学小教师的。
“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职称崇拜”。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一种庞大而复杂的职称系统,专业人才被“职称”分门别类起来。高校里面有教授、副教,科研机构有研究员、副研究员,医师有正高、副高,编辑出版也有编审、副编审,甚至,演员也有一级演员、二级演员等。在一些人看来,“职称”似乎是最好的激励手段,却不知,“职称”并不意味着“称职”。
观点二
许基层教师一个未来
欧木华
原本应该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的举措,却遭到了相当多的质疑,而最大的质疑就是该规定会导致副教授泛滥,这种担忧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担忧的理由却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是将小学教师评副教授当成了一种职称评选制度,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教师职务制度,而不是一种职称制度。
简单地说,“教师职务制度是一种用人制度,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聘用教师”,而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是一种人才评价制度。这两种制度虽然有很多重叠部分,但也有相当的不同。教师的职务制度必须是在用人单位和教师之间完成,是有名额限制的,在其位才可能有其职务,而教师职称评定则只受标准限制,而不受名额限制,其申请可以属于个人行为。
事实上,这次新《义务教育法》只不过是将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的职务序列打通,换言之,中学实际上早就可以评副教授了。从中学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出现副教授满天飞的情况,因此,对小学会出现副教授满天飞的情况的担忧,有可能是多虑了。但这种多虑或者说误解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实践操作中绝不能把职务制度和职称制度的评定混淆起来,否则,有可能导致泛滥。
这种新规定很有积极意义,是尊重基层教师的一种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