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今后如果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拒之门外,必须出示一份不予救助通知书并让对方签字,求助人员如有不满有权投诉。昨日(8月31日),记者从广东省和广州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广东已转发民政部新出台的《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广州市民政局和救助站有关负责人对新规定的执行进行了具体解释。
不予救助和终止救助:都要征得对方签名
据了解,以往救助站如果经过身份甄别决定不向求助人员提供帮助时,一般只需告知对方即可。
《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则明确规定,今后救助站必须向求助人员出示不予救助通知书,而且还需对方签字。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予救助通知书要写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不予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执行人以及申诉途径等信息。拿到通知书的求助人员如果不服可以投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还在制订中。
同样,如果救助站对已接收的受助人员按有关规定终止救助,也须向对方发放一份获得其签名的终止救助通知书。当事人如果拒不签字,救助站要详细记录原因及现场见证人等情况后把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存档。
但是,救助站经常遇到一些拒不离站的受助人员,法律上又缺乏强制手段,这成为不少救助站的老大难问题。这次新规范依然没有列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受助人员安全检查:有了详细规定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身份复杂,有时难免会出现安全问题。广州萝岗救助站负责人介绍,由于没有具体规定,以往工作人员只能简单检查一下受助人员的行李,因此不可能太细致、规范,安全保障也不可能太有效。
新出台的《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则明确要求,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应当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应当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为保证受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救助站还要帮受助人员洗澡、洗衣和理发等,安排受助人员中的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和老年人进行观察。
救助流浪儿:要提供心理辅导发放玩具
“救助工作更加具有人性化了”,对于新出台的两项规定,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谈到,新规定详细列出了救助站需提供的服务项目,如轮椅、拐杖、担架、老花镜和儿童坐椅等。其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人性化”尤为明显。
规范要求,救助站要及时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做好谈话记录;定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者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者应当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
此外,救助站还需向流浪儿提供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饮食,每周有搭配合理的食谱,实行分餐制。为满足未成年人阅读、学习和娱乐的需要,救助站还被要求配备相应的图书、报刊、杂志、棋牌甚至玩具,为未成年流浪儿服务。(记者/孙晓素徐林 通讯员/文燕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