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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派出所:是要给死者恢复户口而不是落户口,这是两个概念
死者家属将证明材料拿给记者看记者 志强/报道 赵毅亮/摄
本报讯榆树市民杨先生的大妹妹杨丽波因冠心病于8月26日去世了,杨丽波生前曾购买人寿保险,死者家属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领到保险金,其中包括户籍注销证明。8月30日,杨先生来到榆树市太安乡派出所为妹妹办理户籍注销证明时,却被告知查无此人,派出所方面说可以先恢复杨丽波的户口,然后再注销。杨先生认为派出所这是在给死人落户口,违反相关规定。
家属:死者户口再落一遍?
昨日,记者在榆树市见到了杨先生,他拿出了妹妹杨丽波的死亡证明和身份证。杨先生说,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中必须有户籍注销证明,杨先生来到太安乡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证明。但派出所户籍民警查询后发现并没有杨丽波这个人。杨先生认为,即使妹妹杨丽波没有户口簿,在派出所也应该有户籍卡,肯定是派出所把妹妹的户口给弄丢了,又不承认工作上的失误,还要给妹妹落一个户口,然后再注销。杨先生说,其实只要派出所直接开具一份妹妹杨丽波的户口注销证明就可以了,何必这么麻烦。
派出所:是恢复户口不是落户口
太安乡派出所刘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派出所方面不会将杨丽波的户口弄丢,只能说杨丽波的户籍证明根本没有在派出所,虽然杨丽波身份证是太安乡的,但这个身份证是1989年的,这期间杨丽波的户口可能已经转往别的地方。
刘所长说,如果杨先生要为其妹妹在该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证明,只能先证明杨丽波没有户口,这就要杨丽波所在的单位开个证明,再由派出所民警调查证实杨丽波确实没有户口后,派出所方面还要为杨丽波先恢复户口,然后才能为杨丽波办理户籍注销证明。否则,如果派出所方面在没有查证的情况下就为杨丽波办理户籍注销证明,万一杨丽波的户口在别的地方,那么派出所方面就要承担相关责任。恢复户口和落户口是两个概念,是杨先生误会了。(城市晚报网)[责任编辑:实习生高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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