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流浪乞讨者 救助站须说明理由
求助人员不服可在15天内提出申诉,广东转发民政部救助新规定,受助儿童可获心理辅导和图书玩具
本报讯救助站今后若要拒绝求助者或“赶”出受助者,必须出具详细的不予救助通知书或终止救助通知书,并经对方签字同意,求助、受助人员不服的话还可以申诉。 昨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民政厅已转发民政部上月底新出台的《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各救助站将开始全面实施。
不予救助须对方签字 求助者不服可以申诉
据悉,以往救助站决定是否救助,一般靠经验来甄别判断,拒绝救助时也没有什么手续。新规范中明确列出了不予救助的几种情况,并要求救助站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经求助人签字同意后,才能将其拒之于门外。
据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予救助通知书要写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执行人等信息,尤其提醒对方可以“在15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据介绍,有关申诉的具体规定还在制订中。
同样,如果救助站对已接收的受助人员按有关规定终止救助,也需向对方发放一份获得其签名的终止救助通知书。当事人如果拒不签字,救助站要详细记录原因及现场见证人等情况后,把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存档。
但是,救助站经常遇到一些拒不离站的受助人员,法律上又缺乏强制手段,这成为不少救助站的老大难问题。这次新规范依然没有列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救助站配备心理辅导 发现锐器则代为保管
跟以前有关规定相比,新规定更加人性化,详细列出了救助站需提供的服务项目,如轮椅、拐杖、担架、老花镜和儿童座椅等。对于受助人员中的流浪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更是提出了配备心理辅导、提供玩具和图书等要求。
规范要求,救助站要及时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谈话;定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者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者,应当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
此外,救助站还被要求配备相应的图书、报刊、棋牌、玩具,让受助的流浪儿童能享受“童年”。目前,广州市救助机构接收的14岁以下的流浪儿童集中在萝岗救助站儿保所。自2003年以来,该儿保所平均每年救助1000名流浪儿童。有关负责人说,新规定的出台,为他们救助这些孩子提供了制度保障。
另外,跟以前没有强制规定不同,新出台的《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明确要求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时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则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线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四种情形不予救助
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
2.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
3.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
4.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五种情形终止救助
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
4.骗取救助的;
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新规看点
新程序
以前 救助满10天时一般自行终止救助。
今后 终止救助时,须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终止救助通知书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
以前 不予救助时,拒绝即可。
今后 不予救助时,也须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诉途径,并经当事人签字、备案。
以前 对受助人员简单翻检行李。
今后 将强制性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物品、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或药品等均按规范处理。
新服务
以前 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吃住即可。
今后 对受助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与之谈心并做好谈话记录,定期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心理档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需治疗的,联系专业机构或医院,办理交接手续。
同时,将设受助未成年人活动室,配备相应图书、报刊、玩具、文具、棋牌、电视、桌椅等。
以前 不在救助站里的流浪儿童就不在受助之列。
今后 须为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自我保护技能指导。
同时,根据受助未成年人情况,对离开机构的未成年人提供跟踪服务。
新设施
目前 救助站的住宿条件一般来说相对简单,往往一个五六平方米左右的单间列10张单人床,内设厕所,没有桌椅等。
今后 洗浴间将配备热水淋浴设备、防滑垫、扶手和更衣室,厕所配备残疾人辅助扶手,洗漱间配备洗漱设备。并将配备轮椅、拐杖、担架、老花镜、儿童座椅等辅助器具。并有必要的洗衣、烘干及消毒设备。
目前 成年受助人员一般简单分为男区、女区,若干人同处一间集体宿舍。
今后 将添设隔离室,里面有防止自我伤害的设施,有独立卫生间、床铺、洗漱用品、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观察区须设紧急呼叫铃,配备急救箱、防护服、紫外线消毒灯、辅助器具(械)和防止意外伤害、交叉感染的设施、设备。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若按新要求配备设施设备的话,救助站将像一个集医疗、防护、照看于一体的招待所一样,受助条件将会大大提高。
问题
受助条件好了,出站更难?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区只有两间救助站,一间在水荫路,一间在萝岗区。这些救助站的条件在国内来说算比较好的了,但跟新规范的要求相比,也还有一定差距。
然而,这尚有差距的条件对于流浪无依的人来说,也是温暖的港湾。跟在街头挨饿受冻相比,他们往往更愿意在此停泊得久一点再久一点。据广州市救助站(水荫路)有关负责人说,出站难是他们面临的大问题。以前按住满10天走人的惯例行事时,尚有人不愿意离站。这时有的是请示领导特批准许其延缓出站或联系有关部门交接,更多的则是让其离开。真的不肯离开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报警,但就算报了警,警察也不好处理。现在,终止救助新增了这么多手续,他们担心会造成更大的出站难。
专题采写:
本报记者 辛灵 通讯员 文燕媚
图:
今年4月,一名流浪汉前往广州市救助站寻求帮助。 本报记者 许冰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