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
一位读者发来邮件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已经20年了,当初我们都是再婚。最近我丈夫病情不断加重,生命危在旦夕。现他的儿女们频繁找我,和我争我们居住房屋的继承权。这套房子是我丈夫为我们结婚而买的,而且购房时他的儿女们早已成年。 现在只有我天天照顾病重的丈夫,请问如果我丈夫去世,我能否获得丈夫名下房子的所有权?
法律专家团成员、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民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该女士要和丈夫的儿女们平分该房屋;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该女士首先分得房屋的一半,并和丈夫的儿女们平分另外一半;当然如果现在丈夫的儿女们有抚养的能力和条件而拒不对父亲尽赡养义务,那么将来该女士可以请求法院剥夺丈夫儿女们的继承权,即不分或少分给丈夫儿女们房屋。
137****8064发来短信咨询:我朋友家有一套公产房,房产证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现在女方想要进行公产房置换,请问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买方能否将此房过户?
张永民律师解答:依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一般不能过户。
新报记者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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