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鄂晓林通讯员孙振威)记者从环翠区计生局了解到,环翠区2006年度落实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工作将于9月1日起开始。
据了解,凡户口在环翠区范围内,符合发放条件的城镇失业、无业人员,可持相关证件及证明到本人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登记日期截止到2006年11月1日,逾期未登记者将按有业人员进行确认,不予发放。
具体发放对象为:由就业转失业并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实行档案托管并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有关证明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未就过业(无业)并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的人员;另外,无就业要求、未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且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申请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在地级威海市成立时(1987年10月1日)未满14周岁或地级威海市成立以后出生;其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96年10月24日之前为《独生子女证》)。
对具体发放程序及办法如有疑问,可到所属村(居)委会或拨打环翠区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电话(521487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