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十一日透露,该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对此,记者连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
记者:何院长,今天有报道称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您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何兵:我记得,大概在1992年时,我一个朋友,起诉教育部,当时,大家就觉得不可思议。从这个案子来看,反应出,我们公民的权利意识已经很强了。在我印象中,目前好像每一个国家部委都当过被告。
记者:您觉得这个判决是否合理?
何兵:判决是正确、合理的。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政府采购财政部有两个职能。第一,有监督的职责;第二,有全面监督的职责。财政部之所以败诉,其原因就在与没有履行全面监督的职责。
该案中,北辰亚奥认为,鱼跃公司于二00四年才取得“试”字号注册证,不可能有投标产品三年的销售业绩,不符合投标规定。财政部仅对鱼跃公司的投标资料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而对北辰亚奥公司关于该公司投标产品是否符合投标规定的投诉事项未予评述,也就是说,在没有全面调查该事件的情况下,即认定北辰亚奥投诉无效,事实不清,败诉是肯定的。
记者:这起案子中,财政部有没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何兵:不能说财政部行政不作为。因为,财政部进行了调查认定。只是这种调查不全面,所以,准确的说应该是财政部没有全面履行监督的权利。
记者:由于我国目前评审专家与招标公司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联,专家很容易偏向招标公司,因此肯定会造成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采购行为,而财政部不能改变评审专家制度,所以,有说法称财政部也是无能为力的,是在背采购法制体系不健全的“黑锅”?
何兵: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财政部的职责是全面监督。也就是说,财政部虽然改变不了,专家容易偏向招标公司这种制度,但是,它有全面监督的职责,可以对此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当然,我们每个人都有惰性,政府部门也一样有惰性。其实,这个案子所反映出的是,如何出台一个机制,通过政府来监督政府,这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迫切的。
记者:据报道,今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比去年多了50亿,而且可能以后每年都会增加,财政部的压力将更大?
何兵:是的,3000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政府采购,会分出很多个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这些采购仅有一个财政系统来监督是不够的,暴露出我们政府采购这方面的体制还不健全。(东征)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