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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9月1日电(记者冯丽)南昌市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以及贷款等方面作出新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同等待遇。新规定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三个新的管理办法已同时出台。新规定在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做了更多的细化,扩大了缴存范围并照顾了弱势群体的需求。
新规指出,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对于较困难的单位,还可降低缴存比例至5%,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此次新规中首次被纳入缴存范围。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是希望给社会人员更多的住房优惠政策,但并不会要求强制性执行,在其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时,管理中心要与其签订缴存托管协议。协议生效后,缴存人员可享受所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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