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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京九月一日电(记者朱大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称,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了诉讼民主,加强了人权保障。
张耕说,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体现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和诉讼民主的要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员制度并列,对这一制度所体现的诉讼民主性质给予了充分肯定。由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及时纠正了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他说,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了案件处理中可能发生的冤错和偏差;促进了规范执法,保证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三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具有开创性的事业。
谈及今后的工作,张耕说,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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