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记者采访时发现,利辛县交通局在负责一项工程建设中却并未遵从这一规定,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主持工程招标,将造价500万的国债工程建设项目推向市场。
“第一次听说这个规定”
利辛县魏长营至汝西公路改建工程,是2005年安徽省县乡国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债资金。该路段的修复对利辛西部各乡镇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将产生积极影响。该工程于今年5月底对外招标。
8月28日,记者一行来到利辛县交通局,在得知采访县交通局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亳州市某工程咨询事务所代理魏长营至汝西公路标段的进行招标时,一位局长很肯定地说:“这段标已经作废了。”可在听记者说看见有“中标”单位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正在履行合同后,他又和记者商量能否“既往不咎”,甚至还问记者:“我们是为了赶工期,要是废标的话,损失可就大了,你们可有啥好的建议?”
记者拿出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这位局长赶紧拿起笔和纸记录下文号,并称:“我来交通局时间不长,第一次听说有这个规定。”
记者在交通局采访时还了解到,利辛县另一国债项目--柴胡农场至陶集公路改建目前正在开始招标,交通局委托代理的依然是这家机构。
财政部门监管缺位
财政部门对国债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负有监管的义务。利辛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县财政局现在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国债工程资金是否规范使用进行监管,交通局委托没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招标,是因为他们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出台之前有过成功的合作,交通局没找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是为了赶工程进度,上级领导催得急。这位负责人还说:“拿放大镜看,总有问题,如果操作层面上没有其他问题就不要紧。”
工程招标违规多多
利辛县财政局一名不愿暴露姓名的领导透露,利辛县交通局在负责县乡公路改建工程对外招标相当不规范。他列举说,根据《招投标法》第16条规定,公开招标信息应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照利辛县投标办法,公开招标应当在《安徽日报》、中国招标网等指定媒体发布,而利辛县交通局仅在县内张贴公告。招标会上的评委也明显不符合规定,并未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另外,根据交通部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资格预审,而利辛县交通局把这些程序也都给省略了。(潘书培、陆宏晓)来源:中新网安徽频道日期:9月1日编辑: 吴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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