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力推人民监督员制度,当前重点监督
刑案“超期羁押”款物“违法扣押”
综合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检察院1日强调,当前,全国检察机关要着重对“超期羁押”和“违法扣押、冻结”两种情形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程序。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耕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明确这一任务。具体要求:在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中超期羁押情形监督的同时,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深入开展对“违法扣押、冻结”行为的监督。
根据最高检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程序监督。此外,还可对“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