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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星听判后,没有马上决定是否上诉。穗法宣 摄
昨日上午,广受关注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贿一案(本报今年8月3日曾有报道)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其的受贿数额为1118.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这还是法官看在其有自首和退清全部赃款的分上对其减轻处理的结果。
判后,罗耀星犹豫了良久,未表示是否要上诉。
受贿千万藏匿出租屋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2006年4月间,罗耀星先后担任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
期间,罗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生物制品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予以关照,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5万元。
随后,罗将这些“见不得光”的钱全部藏于海珠区新鸿花园的一出租屋里,直至被检察机关搜出。据悉,当时一共搜出1200万元现金,罗耀星坦称自己也不知道会有这么多,只记得每次收到“黑钱”就直接拿到那里堆起来。
自首退赃得以免死
今年8月2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罗耀星全部承认了指控,认罪态度相当的好,多次强调其有自首和退清赃款的情节,央求法官轻判。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死刑。而罗耀星受贿的数额高达1000万以上,如何定罪量刑?
广州中院昨日上午9点半作出一审宣判,法官认为罗耀星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达1118.5万,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对罗耀星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宣判后,罗耀星的表现非常奇怪。当法官询问其有否意见,是否上诉时,罗耀星先是低头思考几分钟,非常小声地说了一声“上诉”,随后又改口说“再考虑考虑”。法官便告知他在10天的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上诉,随后罗耀星被带出法庭。(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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