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做到一半突然停电
法院判处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据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记者
汪林义)手术做到一半突然停电,病人不久去世,责任该由谁担?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8月30日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给李某家属医疗费等人民币73843元。
2003年12月16日,平阳县患者李某因头痛到平阳县人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李某患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等病症。次日,李某被送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9日下午1时30分,患者李某被推进手术室,手术进行到下午4时30分左右时,手术室突然停电,手术被迫终止。20日上午10时,李某突发呼吸骤停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治疗。2003年12月22日,因李某病情危重,其家属放弃了治疗,李某出院回家不久后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给病人手术过程中,发生停电事故,导致李某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医院返还医疗费用、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25976元。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辩称,术后次日CT检查没有发现继续出血,证明手术是成功的。因此李某后来的死亡不是手术过程中停电所致,而是其本身的危重病情所导致的。
依照医院申请,温州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李某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患者李某在医院诊治的过程中,虽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符合医疗原则,但在手术中突然发生停电,而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手术因此被迫终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