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丛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日公布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该办法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实行,试行两年。
据悉,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实行学分制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保证全校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上、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或一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但可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与原专业的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学生发生申请退学、休学、转学等情况的,按月计退专业学费。对报到前预缴专业学费且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预缴专业学费。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专业学费。全部退还专业学费的,应同时免收学分学费;部分退还专业学费的,按实际学分学习情况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