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很多消费者遇见过“饭托儿”、“婚托儿”,可没遇到过“保姆托儿”。昨天,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联合发布上月投诉热点,一些家政公司竟然以“保姆托”的形式欺诈消费者,执法部门提示消费者最好能与家政公司、保姆本人签订三方合同,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姆托”有几大特征:勤快、有经验、工资也合理,但没干几天就找各种理由离开,让消费者交给家政公司的信息费打了水漂儿。消费者王女士就遇上这么一位,再找家政公司换人,一等再等却等来了一个未经培训的保姆,甚至连简单的家电都不会用。家政公司说:“低工资的保姆没有了,您可以换个高级的,当然要的工资也要高出一截。”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家政行业并无具体的行业规范,消费者交费后常常只有一张收据,签订的合同也比较空泛,责权不够明晰。因此提醒消费者,接受家政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不要盲目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RJ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