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本市和平区司法局作为试点,首次与警方携手合作,于昨日在区内六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内分别设立了公安和平分局驻街司法所调解室,不仅进一步充实了纠纷调解工作的力量,也使两个部门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更加快捷方便。
据和平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作为和平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的驻街道司法所正式揭牌,行使与司法局相同职能。为充分发挥司法所作用,进一步方便群众,司法局与公安和平分局达成合作协议,由公安局专门抽调6名民警派驻各街司法所,设立调解室,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办公,协助做好治安纠纷调解工作。
据介绍,司法所的调解职能主要是针对纯粹的民间纠纷,如邻里争吵、家庭矛盾等等。而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则专指对相对严重的治安纠纷的处理,如殴打、家庭暴力等情况。对于这样的分工,老百姓往往了解不够,所以遇到纠纷时,时常会“走错门”。调解室的成立让这样的情况不再发生,大大方便了纠纷的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