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记者汪林义)手术做到一半突然停电,病人不久去世,责任该由谁担?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平阳县患者李某被诊断患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等病症,进入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 李某住院后,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决定于2003年12月19日对其施行动脉瘤栓塞手术。19日下午1时30分,患者李某被推进手术室,手术进行到下午4时30分左右时,手术室突然停电,手术被迫终止。20日上午10时,李某突发呼吸骤停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治疗。2003年12月22日,因李某病情危重,其家属放弃了治疗,李某出院回家不久后死亡。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患者李某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诊治的过程中,虽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符合医疗原则,但在手术中突然发生停电,而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供电,手术因此被迫终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