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奇怪的反映,让张文林觉得眼前的“落痕”更加可疑。他果真和侄女认识吗?更或者他就是侄女的同居男友?聊天中还能否有新的突破吗?让张文林没有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聊天中,更离奇的事情发生了。 7月2号晚上9点07分,网络那端的“落痕”竟然在屏幕上打出了侄女的姓名——“我如果想的没错的话,你就是阿玉,我觉得你就是她”。
阿玉的叔叔:“我觉得很奇怪,一个千里之外,要不是知道这件事情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既然他把我误认为我侄女了,我说机会来了。所以我说我来自天堂,你既然认为我就是我侄女,那我就是,那你告诉我真相。”
影子:“你是阿成吗?
落痕:“是”
影子:“我失忆了,你告诉我真相?”
落痕:“我一号晚上去了房子,当时我吓傻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落痕:“我去的时候房子里很乱,你在地下躺着,孩子也在地上,满地的血”
影子:“那你为什么不打120?”
落痕:“我怕我真的很怕,我什么也没做,我走了,我不是人”
影子:“那你跑了,就不怕我死了?”
落痕:“我以为你走了,我怕我被警察抓,我怕我被判刑”
落痕:“我对不起你们母子三人啊,再怎么说那也是我的孩子啊”。。。。。。
一分一秒中,张文林在网络上对话“落痕”,“落痕”竟然承认去过阿玉的生产现场,竟然承认他就是孩子的父亲,竟然清晰地描述着前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尽管不曾见面,仅仅是网上聊天,但凭直觉,张文林越来越怀疑网络那端的“落痕”就是侄女的同居男友,就是那个名叫阿成的人。叔叔张文林:“一个陌生的人不可能知道这么详细,一方面要以我侄女的身份跟他交流,其实我当时的心情非常复杂,也非常难受,你想想我要以一个死去的人的身份跟她的男朋友要聊天,其实我作为孩子的叔叔,你说当时的心情真的说不请道不白的。”
生怕有偏差,张文林决定继续在网上和“落痕”核实其他信息,令张文林意外的是,“落痕”对侄女的一切信息都说的准确无误,甚至连少有人知道的侄女小名都一清二楚。叔叔张文林:“这时候我深信不疑,这个男孩肯定就是了,因为只有我们家里人而且是极少数人知道这个人名,包括她周边的人都不知道,这男的肯定是同居男友。”
一时间,兴奋、激动、愤怒、怨恨多种情感交织在了张文林的心头。张文林不敢相信网络那端和自己聊了半个多月的人,就是他千方百计要找的人,就是侄女的同居男友,是侄女日记中提到的阿成。阿玉的叔叔:“我的侄女死的太惨,三条命就是现在我把他杀了,也抵不上三条命,要杀他应该杀三回都不解恨。”
张文林迅速把自己调查出的真相告诉了阿玉的父母。阿玉的母亲:“非常气愤,为啥他做的不敢承担?为啥出事他不救我的女儿呢?”阿玉的父亲“我不求他给我赔多少钱,那么大的人都没了,要钱干啥,我就讨个公道讨个说法。你的良知在哪?道德在哪?责任感在哪?你这样的人将来还能娶妻生儿育女吗?”
2006年7月4日,得知真相的第二天,愤怒的阿玉家人立刻带着报案材料赶往兰州,向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刑警六中队重新报案,希望警方对阿玉及双胞胎惨死一事立案侦查,并追究女儿同居男友阿成的刑事责任。同时,阿玉父母将揭开真相保存下来的165页QQ聊天记录提供给警方。兰州公安法制科副科长:“接到报案,走访调查,确实女的生产过程中男朋友到达过现场。”
根据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阿玉同居男友阿成真实的身份水落石出。阿成,22岁,兰州某大学计算机专业二年级自考生。可时隔半年之久,阿成现在人在哪里?他能承认QQ聊天记录中说过的一切吗?如果能,该如何追究他的责任?如果他不承认去过现场,那阿玉惨死的真相又到底是什么呢?
2006年7月11号下午,警方找到了阿成,他接受了调查和询问。在询问笔录中,阿成是这样描述当时场景的:“我当时见到阿玉全身赤裸的躺在地上,呈仰卧状,眼睛半睁半闭着”,“我走到阿玉身边蹲下身子,用手拍她的脸部,一边喊她的名字怎么了,我喊了两声但对方没有反映”。公安法制科副科长:“现在警方不能判断他去了女的是死是活,判断不了。如果活着他不求救不作为,如果她死了也不存在救助了。”
尽管阿成的身份被确定,阿成也确实承认自己就是阿玉的同居男友、孩子的父亲,并且确实到过阿玉的生产现场,可在公安机关看来,要想立案侦查甚至追究阿成的刑事责任并非易事。公安法制科副科长:“现场来看只有控告人死者男友一份证据,形成不了证据链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如果他本人承认还能定案侦查,但他本人压根判断不了,是生是死,连立案条件都不够。”
在公安机关看来,只有阿成一个人的调查,让他们根本无法判断关键的细节。2006年7月12号,接到阿玉父母报案后的第8天,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对控告阿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下达了予立案通知书:被害人阿玉系正常死亡,不具备立案条件。
主持人张绍刚:既然阿成现在已经口头承认了他和阿玉的情侣关系,而且说阿玉在生产的过程当中他到过现场,只不过因为害怕他离开了,他没有施救,甚至于连一个急救的120电话都没有拨打,而阿成的这番表白就让阿玉的亲属觉得实在无法接受,我们平台上很多观众也觉得无法接受,觉得他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见死不救的行为,不光要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于应该受到刑事的制裁,而办案的警官就认为这一些内容并不能够构成新的立案标准,而这也是目前双方分歧的焦点,也是我们今天演播室内将要讨论的核心话题,在今天的互动环节将会有阿玉的亲人,包括办案的刑警跟我们电话连线,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听到法律专家的看法。
主持人张绍刚:好,现在我们先请到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侦六中队的副队长王文详警官的电话,王警官也是这个案件的办案警官。
主持人张绍刚:喂,王警官,现在从阿玉的亲属的角度来考虑,他们认为他们找到了新的线索,那么为什么在出现了新的线索之后,我们警方并没有作出立案的决定?
王警官:在法律上来讲,造成受害人死亡了,从客观上来讲,要有一个行为上的作为,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阿成他只是一种逃避,是一种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他并没有在这个女孩死亡的事情上有行为上的作为。这是我们没有作为立案的一个依据。
主持人张绍刚:所以您强调的问题核心因为阿成没有直接对阿玉做什么,所以不能够在刑事上重新立案对吗?好,谢谢王警官今天跟我们电话连线,谢谢,再见。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我觉得无法解释,比如说王警官刚才反复强调阿成没有直接对阿玉做什么,但是阿成逃跑了,逃跑了就等于直接不给阿玉应该有的帮助,并且最后导致了阿玉的死亡,这不就是我们民间通常所说的见死不救嘛,而且阿玉和阿成之间还有亲密的特殊关系,难道在法律上阿成真的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接下来我们请导播帮我们接通一下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宇胜该受的电话,喂,韩老师。
韩老师:假如你所说的这一切都能成为事实的话,那么从刑法的,对于犯罪的规定来看,它有可能成为一种不作为的间接故意的杀人,因为毕竟那个女孩跟他恋爱多年,而且同居了很长时间,怀孕也是因他而起,他在回去看到这个女孩子已经处在那种危险状态之下,作为他,由于和他原来有这种同居关系,恋爱关系,所以他负有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他是应当履行的一种义务,就是他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个女孩送到医院去抢救去救治,而他没有做,他没有履行这种义务,我们认为他应该属于刑法上所规定的一种不作为的犯罪,但是他除了被告人自己的这种供述之外还需要其他证据来加以证明。
主持人张绍刚:但是被告人自己,他主动说的。
韩老师:他主动说,你怎么知道他以后会不会主动翻呢。咱们刑诉法有规定,就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
主持人张绍刚:好,谢谢韩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谢谢,再见。所以即便这一切都是真的,现在暂时也无法对阿成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恐怕他脱离不了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其实有很多问题还是没有解开,比方说阿成到底是什么人,他和阿玉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如果他当时真的在现场,看到现场血淋淋的那种情况,看到自己的女朋友是生命危在旦夕,他怎么能够选择弃之而去呢,明天阿成将会亲自告诉我们这一切。明天同一时间欢迎继续和我们一起《大家看法》。
9月3日 20:00
CCTV12《大家看法》将继续播出《情路﹒陌路﹒不归路》(下集)———阿成将直面镜头,第一次向外人讲述惨剧的来龙去脉,他为什么选择逃离,他们之间到底经历了怎样一场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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