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41路公交车停车场,司机被判9个月,车队被认定承担管理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倒车时未仔细观察车后情况,41路公交车司机崔某将一名11岁男孩轧死。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近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崔某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12月22日傍晚,11岁男孩小军(化名)像往常一样,放学后到41路公交车劲松总站等车准备回家。在停车场里,有一辆倒车的公交车将小军撞倒。
“当时我以为轧着铁箅子了,下车才发现,车底下躺着个小男孩!”肇事公交车司机崔某在事后说。警察和999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确认小军被轧中头骨,当场死亡。据《法制晚报》报道,事发后,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小军的父母经济损失29万元。
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为,司机崔某未查明车后情况就进行倒车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朝阳警方将崔某传唤。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安全意识淡薄,过失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事故发生在公交车的停车场内,公交车队也应承担疏于防范的管理责任,法院最终对崔某酌情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