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晋璇郑兴华本报记者
2005年8月末的一天,五常市小山子镇村民熊世波走在回家的路上。在哈尔滨市打工有一年多了,如今马上就要到家,见到一年多没见面的女儿了,一想到这儿熊世波就感到无比的兴奋。 天刚擦黑,熊世波拎着为女儿购买的各种食品和新衣服兴冲冲地走进了家门。刚一进屋,她就大声喊着:“玟玟,妈妈回来了,晓光,我回来……”她喊了好几声,无人应答。
过了一会儿,李晓光回来了。熊世波见他旁边没有女儿,劈头就问,“女儿呢?她没跟你在一起吗?”李晓光见熊世波追问女儿的下落,半天说不出话来。熊世波再三追问,李晓光终于吞吞吐吐说出了将女儿送给距家20多公里的石庙子村的吴金胜、王亚芬夫妇的事实。熊世波一听这话,当时被惊得目瞪口呆。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将女儿送人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02年,熊世波和本镇村民李晓光办了婚事。由于当时二人只有20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只办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证,实际上是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8月20日熊世波生下了一个女孩,取名李玟。在女儿出世后不久,家务事骤然增多,熊世波和李晓光开始为一些琐事争吵,感情逐渐疏远。熊世波在女儿刚满一周岁时,离家出走,到哈市打工。那时她的打算是,让李晓光尝尝独自带孩子的滋味。
李晓光的父亲早亡,母亲改嫁,李晓光是跟随奶奶张文仙长大的,祖孙二人相依为命,本想李晓光成家后,奶奶可以安享晚年,但熊世波走后,70多岁的老奶奶不得不照顾起重孙女来。
不到半个月,祖孙俩就吃不消了。张文仙体弱多病,李晓光在外工作一天,回来又要照顾老,还要照看小,忙得不亦乐乎,再加上一岁的李玟突然离开母亲,整天哭闹不停,搞得李晓光和张文仙一筹莫展。其实这时,李晓光可以联络到媳妇,可他心中始终赌着一口气,不能原谅熊世波的不辞而别,所以他不但没去找媳妇,还产生了把女儿送人的念头。他和奶奶商量,开始老人舍不得将曾孙女送人,但转念又想这没妈照顾的孩子跟着自己只有遭罪,还不如找个好人家过好日子,也就答应了。他们经过亲戚介绍,得知邻村的吴金胜夫妇快30岁了还没有小孩,一心想领养个孩子,便托人去说,结果一说就成了。
2004年12月3日,在一个亲戚家,李晓光在没有告知孩子母亲的情况下,将女儿李玟送给了吴金胜夫妇。吴金胜在证人面前,写下了收养协议,内容为:“李晓光之女父母离婚,没人抚养,同意送给我抚养,以后孩子的一切抚养由我负担,自2004年12月3日起由我抚养,与李晓光没有任何关系,从今以后和李晓光不许相认。”落款处是吴金胜的签名以及中间人裴亚芬的签名。裴亚芬是李晓光的伯母,和吴金胜的爱人也有亲属关系,所以她当了中间人。办完手续后,吴金胜听说张文仙因孩子送人上火病了,当即拿出2000元钱给李晓光,让给张文仙看病和买些补品,李晓光收下了这笔钱。之后,李晓光再也没见过女儿。2
难忍失女之痛
誓要讨回爱女自从知道女儿被送人之后,熊世波无时无刻不在悔恨中度过。悔的是,自己当时一时冲动,竟然丢下女儿不管;恨的是,李晓光太绝情,怎能把女儿送人,那可是亲骨肉啊!她抱着女儿的照片,泣不成声。熊世波难过之后,决心要回女儿。她把想法说了,李晓光表示同意,在他的心里,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把女儿寄养在吴金胜家,本来就打算等日子好了,再商量着把女儿接回来,现在孩子妈也回来了,要回女儿也是理所应当,只要把这些日子的损失赔给吴金胜夫妇也就行了。
熊世波回家的第二天,夫妻二人就来到吴家,想要回孩子。没想到,吴金胜夫妇根本不承认自己领养过孩子,并称孩子是自己生的,连户口都落了。熊世波和李晓光想要见见孩子,吴家夫妇说什么也不让见。从别人口中得知,吴金胜夫妇非常喜爱这个孩子,对她视如己出,不可能让熊世波带走。
其后,熊世波又多次到吴家,表示赔偿吴家一切损失,只要还回孩子。但不管怎么说,吴家就是不承认孩子是熊世波的。在多次与吴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2005年9月8日,熊世波以李晓光侵犯了她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晓光告上五常市人民法院,吴金胜夫妇被列为第三人。3
一个女孩
两份出生证明2005年10月17日,该案的主审法官来到吴金胜家中,通知夫妇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听取了二人的意见。在这份笔录中,吴金胜夫妇承认,自己家中女孩的亲生父亲是李晓光,是2004年11月份领养的,但没有正式办领养手续。吴金胜夫妇在笔录上签上了名字,确认笔录正确。
然而,在五常市法院开庭前夕,吴金胜夫妇在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突然带着李玟到外地打工去了。
2005年11月9日,熊世波诉李晓光及第三人吴金胜、王亚芬子女监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在五常市法院公开审理。吴金胜夫妇均没有到庭,只有他们的代理人当庭应诉。
法庭上,熊世波提交的证据都证明熊世波的女儿李玟被第三人收养了。没想到,吴家同样递交了一份出生证和孩子落户口的户籍证明。这份同样出自五常市妇幼保健院的出生证明是2004年12月14日开出的,证明上显示,新生儿吴莲雪于2003年5月23日4时30分出生于龙凤山乡卫生院,母亲姓名王亚芬、父亲姓名吴金胜。户籍中的记载与出生证明相同。同时,吴家对熊世波提供的除了李玟的出生证明外的材料存有异议,李玟和吴莲雪的出生日期不同,显然所指不是一个孩子。
熊世波和李晓光均认为吴家出具的出生证明是假的,是为了给孩子落户口伪造的。他们要求对吴家所指的吴莲雪进行DNA亲子鉴定。法庭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并在庭后为他们联系了鉴定机构。然而等了一段时间,法院和熊世波等无论怎么联系吴金胜夫妇,他们就是不出现。亲子鉴定便成为了一句空话。
第一次庭审后,依据原告的申请,法庭对吴金胜提供的出生证明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为吴金胜、王亚芬办理吴莲雪出生医学证明的柳英子医生已经去韩国了,且近期不能回国,这就无法对吴金胜和王亚芬提供的出生证明是否经合法程序取得进行核实。4法院判决:收养人应送还对方的女儿第一次庭审之后,熊世波一家的心情总是阴沉的。原打算做亲子鉴定来证明女儿是自己的,但吴金胜夫妇的避而不见,让他们无计可施。李晓光更是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非常后悔将女儿送人,感到对不起妻子与女儿。
2006年4月19日,五常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晓光与第三人之间的子女送养、收养关系无效;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原、被告所生女孩李玟交归原告抚养。
判后,吴金胜夫妇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哈中院受理此案后,定于2006年7月13日开庭审理。经过多方联系,法院从代理人处得知,吴金胜夫妇目前正在山东某县打工。法院要求吴金胜夫妇带着孩子回来参加诉讼,但吴金胜坚称孩子近期生病了,不能回来。
2006年7月13日下午14时,法院准时开庭,吴金胜夫妇还是没有来。原审第一次开庭后,熊世波在李晓光处发现了有吴金胜签名的“收养协议”,并将该“收养协议”在原审第二次开庭时举证。对此,结合已形成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吴金胜与王亚芬怠于举证、怠于到庭抗辩是规避熊世波所主张的事实。原审据此认定李晓光未经熊世波同意而将二人所生女儿送与他人,侵犯了熊世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且未依法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该收养关系无效,原审正确。吴金胜、王亚芬的上诉主张,市中院不予支持。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到二审判决书后,熊世波激动得哭了,但她还是不能与女儿团圆,她表示,她马上就申请执行,不管多困难,也一定要让女儿回到家里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