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国人民抗战胜利纪念日,新华社撰文阐述日军侵华战争三大遗留问题
日本有义务彻底销毁遗弃化武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黄明张汨汨)2006年9月3日,中国人民迎来第61个抗战胜利纪念日。
就在3天前的8月3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国海南省“慰安妇”林亚金等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的诉求。
中国大陆“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案共4件,台湾1件,目前还有2件在日本最高法院等待判决。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苏智良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至少有20万中国妇女被逼充当过“慰安妇”,其中大部分被日军凌虐致死;日军在中国20多个省市设立的“慰安所”不少于1万个。
在中国,目前公开“慰安妇”经历的幸存者有30多人,其中最小的也已70多岁,随着岁月流逝,这个数字正逐渐减小。2001年7月,林亚金等8名“慰安妇”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并提出索赔请求。如今,8人当中已有2人去世。
“尽管日本侵华战争的硝烟已经远去,但战争留给中国人民精神和肉体上的创伤至今仍未平复。”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政治室主任高洪研究员说,“正视战争遗留问题,探讨解决的方法与途径,是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高洪认为,除了“慰安妇”问题,日本侵华战争的遗留问题还有劳工及赔偿问题、遗留生化武器及生化武器伤害赔偿问题。
研究表明,在日本全面侵华期间,共强征、奴役中国劳工总数1500余万人。其中,被掠至日本的劳工据目前确认的数目仅华北地区就近4万人。
而仅仅80天前——2006年6月16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二战期间被日本强掳的42名中国河北省劳工对日索赔一案原告方的所有诉求。
至此,从1995年6月起,迄今中国劳工在日本提起的10多起诉讼案,无一胜诉。
不仅当年幸存的受害者未能索赔成功,就连战后的中国人民也被卷入了无休止的日本侵华战争遗弃化武之害。
解放军总参谋部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履约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自1950年我国发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受害者以来,目前已有14个省(区)60个地点发现了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芥子气、路易氏剂等7种化学毒剂。仅2003年至2005年,就发生了4起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造成49名中国居民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主任刘毅仁表示,目前中国已回收处理的化学武器近4万枚(件),但这仅为侵华日军当年运进中国化学武器总量的冰山一角。
“目前,所有已经发现并处理的化学武器没有一枚被销毁。”刘毅仁说。按相关国际公约规定,日本有义务在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所有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但日本处理这一问题的效果“很不理想”。
右图:9月1日晚10时,到日本出庭的原告代表陈亚扁阿婆走出海口机场。她表示,虽然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驳回海南“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的诉求,但她一定要上诉再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