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大货车右后轮在行进中忽然脱落,滚向路边撞伤行人,致其住院治疗4个月。车主称交管部门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双方都没有违法行为。巴南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车主所雇的司机对车保养不当,才发生车轮脱落事故,应当赔偿。
2005年10月31日上午11点多,司机王某驾驶着一辆大货车从珞璜开往鱼胡路。行至巴南区专件厂路段时,该车的右后边轮忽然脱落,滚向公路的左侧,将正在人行道行走的刘某和附近一个烟摊撞翻。刘某伤势严重,住院治疗了120天才康复。治疗期间,大货车的车主郑某支付了28000余元的医疗费,刘自己垫支了600余元。
刘某出院后向郑某提出,他几个月没能下地种菜,出院后医生还嘱咐他加强营养,还要郑支付他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金等共计19000余元。郑某拒绝。刘某于是将车主郑某及其车辆挂靠的某运输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二被告认为,事后交管部门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双方都没有违法行为,所以不同意全额赔偿医疗费。
巴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交管部门认定这次是交通意外,但是车主郑某并没提供车轮脱落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证据,因此法院推定,这是由于郑某雇用的司机王某平时没有对车辆进行维护造成的,存在主观过失。郑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作为车辆挂靠单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定由郑某赔偿刘某9000余元,某运输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