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3名职工怀疑单位档案管理员对其个人档案没归档或有抽取档案的行为,造成她们提前退休。她们向档案局投诉,想弄清事实真相却未能如愿,遂状告档案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档案局调查处理。 记者昨日获悉,武侯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就此采访了武侯区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法律没有赋予其调查权,对涂改档案等违法行为也只有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档案部门不能直接处罚。
调查档案未果,职工状告档案局
李晓兰、谢道惠、潘丽华是武侯区某公司的退休职工,退休时间分别在2001年、2002年、2004年,“退休年龄都是50岁。”昨日,3人的代理律师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介绍,3人退休前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分别是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按相关规定,3人的退休年龄应该是55岁而非50岁,“多工作5年,分红、养老保险金等都会多一些。”何佳林说,3人后来到社保局查询退休时的相关资料,发现其档案资料中根本没提及她们是管理人员一事。3人怀疑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没按规定对其个人档案归档,或者有涂改、抽取档案的行为,从而瞒过社保局,批准她们提前退休。今年初,3人向武侯区档案局投诉,要求调查此事。该局没有立案调查,口头答复说“无法处理”。3人遂将该局告到武侯区法院。
记者采访了3名职工所在单位一姓郭的负责人。郭某肯定地说,“她们退休前不是公司的管理人员。”起诉状中,3人认为档案没归档或被涂改、抽取,郭说,“根本不存在,也没必要。”
武侯区档案局:我们没有调查权
记者就此采访了武侯区档案局业务科负责处理此事的一负责人。“档案法没规定我们有立案调查的权利。”该负责人翻出档案法及相关档案法规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但怎样监督,法律法规没有更细的规定。同时,相关档案法律法规还规定,对涂改、伪造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警告、罚款等,主管部门不处理,档案部门没其他办法。
该负责人说,该局接到3名职工的投诉后,立即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但因事情已过多年,档案是否归档或有抽取行为无从查清。“到时只有应诉了。”该负责人说,以前从未接到过类似投诉,也从未当过被告。本报记者黄庆锋
市档案局:法律规定不明,调查很难
针对档案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档案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介绍,个人档案如果有工作的,一般存放在单位的档案室;没工作的,一般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存放在住所辖区档案室。其中,国家机关相关负责人的个人档案存放到相关组织部门。单位档案一般可查阅,但需具备相关手续。“个人不得查阅本人档案。”该工作人员称,生活中,档案被涂改、没归档等现象还是偶有听说,但由于法律规定不明,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无法调查,处理力度也小。而且,“往往档案被涂改了也不知情”,一旦发现时,时过境迁,相关部门很难查清真相。
律师:建议允许个人查档案
代理该案的何佳林律师对相关档案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他说,个人不能查阅本人档案,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权利有限,无法保障档案的安全,“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已滞后。”何律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权、行政处罚权,细化立案调查的程序等;立法规定个人可以查阅自己的档案,查阅方式上可作限制。何律师称,该案了结后,他准备向相关部门递交立法建议,完善相关档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