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3日讯(记者张景亮)日前,我市就加强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出台专门意见,要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并编制节能规划,以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降低23%的目标。
据统计,我市工业综合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71.7%,电力、水泥和冶金3个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全市工业的59.1%,110户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41.7%。因此,我市决定,狠抓这110户用能大户的节能降耗,到2010年,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3%,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
意见要求,各相关企业须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的要求,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对企业的能源消耗过程进行检验、检查、评价、分析,完成审计报告,帮助企业及时掌握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状况,查找原因、挖掘潜力,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技术改造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所在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各工业企业在明确节能目标、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同时,还须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要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用能效率、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与此同时,必须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市县两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这110户重点企业节能状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做好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督促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机构也将加强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能源的行为。统计部门还将建立11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统计制度,定期审核110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其相关数据,分析和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与此同时,各级将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为保持11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五年内不对110户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