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义 通讯员谭玉文马学锋)帮忙讨债不成竟动起歪脑筋,与债务人商议把债权人所持有的借条“弄”出来,大家利益均摊。近日,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将王学平、谭军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6月18日,冉孟生持王学平出具的王学平向某人借款的借条(写明借款2.13万元),请谭军、谭静、唐浩等人前往石柱县,找王学平收取欠款,并许诺事成后给谭军等人报酬。谭军等人赶到王学平处后,发现王学平身上无钱。双方争执了一阵子,也没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谭军、谭静灵机一动,向王学平提出由他们负责将冉孟生手中的借条“弄”出来,交给王学平自行处理,而王学平在得到借条后给他们1万元报酬。王学平当即表示同意。经过一番商议,谭军等人准备以王学平请冉孟生、谭军等人吃晚饭为名,在席间将冉孟生灌醉,然后“智取”借据。当晚,王学平请冉孟生、谭军等人吃饭,他们本以为能用酒将冉孟生灌醉,后因冉孟生坚持不喝酒而未得逞。谭军、谭静为了实现计划,商议再用其他方法,又将冉孟生带到某宾馆继续喝酒。其间,谭军、谭静又叫来黄金凤、周建蓉劝冉孟生喝酒。喝了一会儿,冉孟生还比较清醒,唐浩便用谭静准备的药物对冉孟生麻醉,然后,黄金凤从冉身上将借条拿走。6月19日,谭军、谭静等人向王学平收取现金5000元后将借条烧毁。之后,王学平又分两次付给谭军、谭静等人2000元和2500元。
点评:
他们为什么涉嫌抢劫罪?
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有价支付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据此也同样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本案中,谭军等6人以药物对冉孟生实施麻醉,将借条抢走并烧毁,其目的在于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作为债务人的王学平可以无需偿还借款,而谭军等人则可以取得相应的报酬,属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法抢劫公私财物,在客观上达到了与抢劫现金一样的效果。因此,谭军等6人抢劫借条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当然,借条被烧毁后不一定就绝对要不回欠款,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比如有担保人、证人证实借贷关系存在,则债务人逃债动机就不可能实现。但这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只能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来考虑,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构成。(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