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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工作,在公诉岗位上已奋斗10年,历任公诉科副科长、科长。曾获得省市“优秀公诉人”、宁波市“三八”红旗手、宁波市“十大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思辨之美,在刑事司法领域,最直观的体现就在于庭审中公诉人与律师的交锋。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的优秀毕业生、年轻的主诉检察官郑敏,以其扎实的理论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快速的反应能力使冰冷的刑律法条带上艺术的色彩,牢牢地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郑敏曾先后成功公诉了慈城镇原副镇长任某、宁波海洋渔业公司捕捞分公司原副经理何某、江北区环卫处原处长张某等人受贿案;农行江北支行国际业务部原经理胡某、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一部原业务员石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案;甬江镇下江村原书记程某行贿案及发生在江北区市政管理处和江北投资创业园区的系列受贿案等重大案件。
在郑敏出庭公诉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作无罪辩护,但法院最后均采纳了她的公诉意见。庭审结束后,许多“输”在郑敏手下的律师都说:“你很厉害,佩服。”作为办案主力,郑敏在工作中创下了多个第一:第一个受领导指派按照侦诉协同机制介入侦查;第一个承办江北区多媒体示证案件;第一个办理江北区鉴定人出庭作证案件等。
去年,在办理甬江镇经管站原干部周某玩忽职守案时,当时甬江街道下江村村民对干部腐败、违规开具票据一事多次向江北区检察院及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民愤极大。郑敏接受领导指派依法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同侦查人员一起认真研究侦查方案、拟订讯问提纲,使该案从立案到起诉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其中审查起诉只用了三天时间。由于证据到位,该案在移送起诉后的半个月内即获法院有罪判决。该案办理的准确及时,平息了群众的对抗情绪,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办理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后期就开始翻供,同案犯均在逃,辩护人又找来有利于辩方的证人到庭作证,审判长庭前对该案能否定罪也持怀疑态度。面对此种情况,郑敏迎难而上,毅然将该案选为主诉多媒体观摩庭,并邀请兄弟单位的同仁旁听。经过庭前周密的准备,郑敏当庭询问了辩方证人,并找出其证言上存在的漏洞,指出该证言所反映的事实与控方证据并不矛盾。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共同犯罪的理论对杨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详细论证。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杨某作出有罪判决。该公诉庭也因此被评为2005年宁波市“十佳公诉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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