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5日在昆明闹市区东风广场肇事的林清旗,终于在7月26日被送上了昆明中院的审判席。当驾车撞死4人撞伤22人的林清旗在法庭上被公布为精神病人时,旁观群众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当庭出示的两份结论相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由于林清旗的身份是昆明市政协驾驶员,而肇事车辆是昆明市政协的公车。于是,“林清旗可能是肇事后装疯”、“精神病的鉴定可能作假”、“驾驶员可能是代领导顶罪”等等猜测和议论流传开来。
8月1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宣布,鉴于“被告人林清旗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清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许多人都不相信这样的结果,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昆明市的一名司法官员说,“他们都希望林清旗是个正常的人,然后按照‘杀人偿命’的传统习惯处理。”
昆明的媒体随后对此案提出了“四个问”:“‘精神病人’能为领导开车吗?”、“清醒中撞人为何不停车?”、“他是否真的是在报复社会?”和“昆明公车管理是否走在走一个过场?”
一名官员说:“如果群众对政府多一些信任与支持,可能问题就不会这样复杂了”。他认为,由于近年来政府在许多工作上犯过一些错误,使许多新的政策和解释越来越难以执行,“各级政府的诚信危机已经出现,并且愈演愈烈,成为各种矛盾冲突的基本原因”。
社会舆论已经指向了昆明市政协,一是被林清旗私用的帕萨特轿车是一名副主席的专车。二是另外一名副主席涉嫌向林清旗索贿15万元。而针对这种种非议,昆明市政协没有公开回应,更不接受采访,外界根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赔偿协商也是在秘密进行,大众并不知情。(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