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14管炸药,威胁敲诈一公司老板及其家人,企图勒索50万元,见该老板不从,竟将炸药偷偷藏匿于其公司后院,发“最后通牒”威逼老板。近日,山东莱西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以炸药威胁敲诈50万
今年35岁的张某是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某村农民,1991年曾因抢劫、强奸等罪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6年。刑满出狱后,张某好逸恶劳的恶习不改。2005年农历腊月,张某眼看别人都在置办年货准备过节,自己却身无分文两手空空,便产生了敲诈他人钱财的恶念。恰在此时,张某收到一条“卖炸药、雷管”的手机短信,便“灵机一动”,立即按短信所提示的电话号码,向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了重2.8千克的14管炸药。
自今年3月29日起,张某多次打电话给邻村做生意的王某,让王某准备50万元现金,并威胁其不能报警,否则杀死其儿子或向其家中投放炸药包。
发“最后通牒”威逼
后来,张某见王某并未就范,决定铤而走险。今年4月2日晚,张某将14管炸药用报纸包好,又用透明胶带缠紧藏匿于王某开办的食品公司后院内。第二天上午,张某给王某下了“最后通牒”:“马上交出20万元现金,否则引爆炸药。”王某报案后,莱西公安机关于当日8时30分对王某的食品公司进行勘查,将14管炸药全部清除,随即部署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在张某再次向王某打电话勒索时,将其一举抓获。
张某获刑3年半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购买炸药2.8千克存放家中,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又以投放炸药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数罪并罚。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勒索未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