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将不得开办旅馆
本报讯 (记者 崔鲸涛) 今后,居民楼内、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二层以下将不得开设旅馆,旅馆不良安全信息记录也将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了《北京市旅馆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本月29日,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发布自己对此的意见或建议。
《规定》要求,不得在居民楼内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二层以下开办旅馆(地下一层不包括半地下和设备层)。
对于旅馆标准,《规定》还要求综合性建筑中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应当安装隔离设施,分门进出;旅馆内的公共娱乐区、商业区与客房区之间应当分隔开;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利用地上两层以上建筑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配备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保险箱、柜等防盗安全设施;客房、住宿休息厅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等等。
另外,《规定》要求申请许可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建立旅馆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