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华社记者胡锦武报道: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企业改制与执行工作并轨,通过两年多“无痛执行”,试点处理了江西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服装四厂等16家国有企业的执行案件,妥善安置困难企业职工近3万人。
多年来,南昌市中院积压了大量国有、集体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于所涉企业大都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债务包袱沉重,对其执行不仅涉及资产处分,而且关系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难题。
为此,南昌市中院2004年起提出将执行工作与企业改制并轨进行的工作思路,并探索运用5种方法解决企业债务执行问题。一是债务打包,即由市政府出面同国有、集体企业债权人谈判,打包处理企业的所有债务;二是企业破产,即对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进行破产清算,优先安置职工;三是资产置换,即对企业进行全面改制,引进新业主,由其出资置换国有、集体资产,以此安置企业职工;四是土地变性,即由政府收回对企业的划拨土地,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的债务及职工的安置费用;五是以企业工会为代表就改制费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法院按照裁决书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