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斌)因为下车问题,在北京顺义开公交车的司机王超将乘客打伤,记者昨天获悉,王超因此被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26日,26岁的王超开着一辆公交车,行驶到顺义区东大桥西北侧车站时,因下车问题与18岁的男乘客富某发生争执,王超用拳击打富的右耳部,致其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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