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9月3日电记者刘杰、何聪报道:今后,安徽蚌埠市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企事业单位行政处罚之前,必须要先行告知法律条款和处罚事实、依据,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这个“两告知一签字”制度8月14日出台,并在29日的《蚌埠日报》公开刊登,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效能,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过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者“看人下菜碟”随意操作,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执法不规范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为此,蚌埠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行政处罚中实行两告知一签字制度的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对企事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按程序书面告知企事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事业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一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除遵守“两告知一签字”规定外,还必须报告该市投诉受理中心并由其报告市政府负责同志。
8月27日,市投诉受理中心就接到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一份《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报告表》:固镇县一家酱油厂涉嫌制假。这份报告表上,除了质监局填写处罚事由、依据等外,还有这家酱油厂负责人和市政府领导填写的“意见栏”。
与此同时,蚌埠从源头上治理行政处罚乱作为,在8月25日的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大会上,市委书记提出“五项禁令”,包括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没指标,严禁任何部门要求企业集资、捐助和赞助,严禁对企业擅自采取封门、断水、断电、扣押财物等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