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在机场,矛盾交集中给妈妈打了电话。电话一通,就听到妈妈的哭声。那种凄厉的恐惧,我终生铭记。我知道,我最难以承受的真来了。爸爸妈妈是昨天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家乡都传开了。 妈妈电话里一再哭着重复的是:儿子,我们是好人,好人有好报,你现在一定要坚强。关上手机,我两眼模糊。”这是翁宝在自己博客上写的一段话。
翁宝是《第一财经日报》的编委,也是目前正在上演的“富士康[专题:富士康天价索赔案]天价索赔”闹剧的被索赔对象之一。另一名被索赔对象则是他的手下、《第一财经日报》女记者王佑。
<一场闹剧>
索赔3000万到1元的急转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报道了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该公司归属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
而就在此前的几天,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也披露,
富士康深圳龙华工厂“工人每天工作15个小时生产iPod,但她们每个月的收入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苹果公司也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全方位调查工人待遇。
巧合的是,两篇报道不约而同涉及到富士康企业,引发了国内舆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生存状态的关注,也引来文中被曝光的企业富士康的强烈不满。于是,富士康直接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该报编委翁宝告上法庭,索赔总额为3000万元。消息一出,全球震惊,舆论扑面而来。
8月30日晚,富士康自动申请解除对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8月31日凌晨,鸿海集团全球发言人丁祁安对媒体说明了为什么从索赔3000万元降到1元的原因。他表示,富士康一开始索赔3000万人民币,是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道给公司带来的伤害做出评估后得出的数字,并非漫天要价。至于将索赔金额降至1元,是希望媒体不要将事件焦点集中在金额上。
新华社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得到答复:鉴于此案反响巨大,深圳中院将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快立案、快开庭、早日审结”。另据深圳中院立案庭有关人士透露,该案开庭时间初步确定为10月23日。
<事情起端>
一篇报道引发不满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该文详细披露了在富士康深圳基地,化名为“陈峰”的工作人员“亲眼看到3个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在了生产线上”,“生产线上没有凳子,除了少数员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站立工作,连续12小时不停干活”。
报道出来后,引起当事方富士康强烈不满,称“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事实根据,纯属虚构事实,恶意中伤,企图误导读者。该报道多处使用了‘逃离’、‘特殊管理’、‘残酷’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称富士康员工的生活‘干的比驴累,吃的比猪差,起的比鸡早,下的比小姐晚,装的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
富士康认为该文恶意地使广大读者对“富士康”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富富士康公司在多次找人协调后,于7月10日,由旗下的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她的直接领导、该报编委翁宝齐齐告上法庭,分别索赔2000万元和1000万元。
天价索赔一事迅速引起轩然大波,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此案不仅是目前为止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而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全力反击>
维护记者正当权益
自报道出来后,记者王佑的生活就彻底被打乱了。富士康将王佑和翁宝告上法庭后,又以最快的速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致使两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直到
8月31日,在舆论的压力下,这个财产保全才被撤消。
“天价索赔”将王佑推向风口浪尖。官司上身后,她的精神一直处于莫名的紧张状态。她说,这段时间以来,全国包括海外很多人打电话给她,对她表示支持,甚至有人给她捐款、送花,报社领导纷纷给予她诸多关怀,给了她心理上很大的帮助。她被查封的有她的上海房产、存款单,“好在工资卡没有冻结,还可以过日子”。
而翁宝对于自己被推上被告席,多少显得有点莫名其妙。翁宝还告诉记者:“心理压力非常大,他们挑战的是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底线。”
8月28日,两人同时就“天价索赔”开了博客。翁宝在博客上写下的第一篇心情文章称:“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王佑的存款之中一部分是她的母亲为她私下存的嫁妆……我能够感觉的是,王佑母亲此刻的担心和恐惧——这种恐惧仿佛施加于每一个新闻业同仁的父母亲……”
在收到法院的冻结资产通知书后,翁宝和王佑同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这一申请直到8月31日才得到通过,两人的财产才被“解冻”。8月31日,翁宝表示不排除向富士康公司提出反诉,并首先考虑精神损失费。
针对富士康的起诉,《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表示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该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该报总编秦朔做客网易时也表示,报社对赢得官司很有信心。8月31日上午9时,《第一财经日报》宣布正式成立法律声援团,决定聘请两位律师来处理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法律事宜。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权服务处王一龙处长得知后表示,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动用自身的力量去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不受任何侵害。
连日来,这一事件在网上引发地震——新浪、搜狐、网易邀请当事媒体做客网站、开设专题报道,新浪、搜狐两大博客阵营的同题较量也同时展开,通过博客和跟帖,90%的网民表示支持记者。而与此同时,国内各大媒体、法律人士质疑富士康、声援记者的声音也越来越高。
<惯用伎俩>
富士康有过“前科”
开口就是3000万元的索赔,没过几天就自动降为1元索赔。在外界看来,富士康似乎是一种策略的调整。但深入关注,我们惊奇地发现,“天价索赔”似乎就是富士康的惯用伎俩。
富士康以这样的方式向记者高价索赔并非首次。
2004年4月29日,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英特尔新平台——嘉惠鸿海》报道见报。2004年5月,鸿海指旷文琪报道让鸿海损害商业利益达3000万台币,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供1000万元担保金,诉请“假扣押”旷文琪财产3000万元获准。
2004年6月,旷文琪每月薪水被扣1/3,名下财产亦无法处理,个人财务受到影响。
2004年11月30日,台湾记协要求鸿海12月15日前撤回“假扣押”申请,否则,不排除寻求国际记协协助,且不排除集结全球新闻同业,对鸿海海内外据点进行一连串示威抗议。
在媒体和舆论的强大压力下,鸿海撤销诉讼,在2004年12月20日与《工商时报》和旷文琪达成和解。
8月28日,旷文琪在两年后首次对外发表言论:
“我一度对财经记者的处境担忧……当这些企业直接越过媒体,而向记者开刀时,大家该如何找到出路。”“最后,我认为能和解,社会舆论的力量有很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在王佑事件发生后,近日又传出富士康起诉两名离职员工,原因是他们泄露商业机密,而索赔标的这次飚到了惊人的7000万元。
专家说法
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于海涌副教授也认为,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把诉讼对象搞错了,富士康集团起诉的对象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社,而不是两位记者。”记者和报社之间就好比雇员和雇主的关系,报社才是独立法人、民事主体。雇员的工作出了问题,起诉也只能起诉雇主,而不应该是起诉雇员。”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教研室主任姚泽金表示:中国媒体言论被诉,一直存在着不够完善之处。关于言论和传播的立法进程,一直处于修修补补的阶段。与中国社会发展的速度不够匹配。从一个侧面讲,这方面的法律支持了社会中居于强势地位、或者说占有更多资源的群体的权利,而非保护普通民众言论的宪法权利。
本报记者 欧阳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