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患的难以启齿的性功能障碍被治好了,病人给医院写了封感谢信。不料医院竟将此作为广告内容,给病人带来了额外的痛苦。
一位男子患有性功能障碍疾病多年,到处求医。 钱花了不少,药吃了不少,都没有明显效果,对他和家庭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个偶然机会,他听朋友介绍,前往一家医院就诊。仅仅一个月时间,竟然将病完全治愈了。病人回家后,给该医院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内容包括自己的病情、治疗经过,还写下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医院收到信后,认为这是难得的、生动的宣传广告,不但将感谢信原文复印、放大后在医院张贴,甚至印在他们的宣传材料上广为散发。很快这位病人就经常接到别人的电话,甚至有人上门打听他的治疗情况。慢慢地有些熟人也知道他曾经患了什么病,私下愚弄、嘲笑他,他的精神受到打击和刺激。这位病人实在受不了,准备告医院为自己讨个说法。(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医院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病人的隐私权。由于感谢信涉及到病人的私生活,他写信给医院,只表明他同意信的内容在医院工作人员范围内公开。未经病人同意将他的隐私作为广告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病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48值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