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派出所民警首次有了消防处罚权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袁杰自8月31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率先在全区推行《天山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赋予辖区内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处罚权。
依照新规定,辖区内的派出所民警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全天,工作日的13时至16时、晚20时至次日凌晨2时期间,对辖区内的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医院、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为了避免执法差错,民警实施消防处罚时须填写承办意见,并填写呈请报告书由辖区公安消防大队法制员审核归档。超出上述权限的消防处罚,必须移送辖区消防大队办理。
据了解,乌市天山区辖区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防火重点单位480余家。
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朱伟民告诉记者:“面对辖区众多单位,消防大队只有9名专职消防执法人员,远远无法满足需要。而基层派出所民警也反映在消防执法时,由于没有处罚权,难以进行有效的消防管理。今年5月,天山区公安分局对辖区13个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走访调研,才出台了新规定。希望通过基层派出所的力量,实现更为有效的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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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处罚权首次下放派出所
2005年,《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正式施行,全市45个派出所逾500名民警承担起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区域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全市消防监督力量倍增,延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触角,较好地解决消防警力不足问题。
该规定摒弃过去授权公安派出所管理单位范围过于原则做法,首次明确了派出所拥有直接消防处罚权。(责任编辑:徐艳丽) |